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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今(109)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過7月開徵期,桃園地區尚有9萬餘件未繳納,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已於11月底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強制執行,請車主多加留意。


桃園監理站表示,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沒收到催繳單知車主除了可至就近監理單位補單外,也可利用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為了避免疫情期間出入公眾場所,桃園監理站站長黃成民特別提醒車主可多利用線上申辦電子繳款單或申辦活期帳戶約定每年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電話語音(412-1111、412-6666,按用戶碼169#)、「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繳納,另外也可透過台灣Pay、Apple Pay、嗶嗶繳、橘子支付、LINE Pay Money及元大銀行APP等行動支付管道,利用網路及行動支付管道服務均全年無休,又符合節能減碳政策,讓網路替代馬路,不用出門更安心。


桃園監理站呼籲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必依照期限補繳,屆期仍未繳納,監理機關除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再不主動處理,恐將面臨欠繳之汽燃費後續予以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扣薪等,且需自行額外負擔銀行解繳存款手續費和執行費,請車主務必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n.yam.com/Article/2020122439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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